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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发布第二批抗疫科研攻关项目悬赏标的

继今年2月底发布首批悬赏标的后,7月7日,深圳市科创委发出第二批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治”科研攻关项目悬赏指南的通知。
第二批悬赏项目包括11大类,涉及药物研发、病原检测、救治设备关键技术研发等,资助金额在5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,均规定了明确的考核指标。其中,资助强度达3000万元的“新冠肺炎的预防性疫苗研发”项目实施期限为24个月,要求建立候选疫苗库,完成药学研究,完成疫苗的临床前动物实验;取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,完成临床需求的疫苗生产制备和检定;完成临床试验和总结;疫苗接种后保护性中和抗体的阳转率≥80%;完成上市注册申请,获得生产批件。
据介绍,牵头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依法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、企业,或香港公营科研机构(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、根据《专上学院条例》(第320章)注册的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)。
申报单位中要求至少一家企业参与,涉及药物或疫苗研发的项目,要求申报单位(含合作单位)至少有一家企业具备药物或疫苗研发的基础和条件。
此次科研攻关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合作,鼓励牵头申报单位会同国内外高校、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申报,合作单位不超过5个。
申报者需要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,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7月7日至8月6日。
与其他扶持计划相比,顺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研特殊要求而生的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治”科研攻关项目在资助方式上的创新备受关注。其中,“赛马式资助”是指针对同一悬赏标的,经专家论证和处室核查后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获得立项的,采用“赛马式”资助。同一个项目,参与“赛马”的牵头单位不超过3个。项目立项后,先给予每个牵头单位资助金额20%(最高不超过500万元)的首笔经费;按考核时间组织专家考核,业务处室提出意见。对考核后决定继续支持的,给予第二笔资助经费。
今年2月29日,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治科研攻关项目发布了首批悬赏标的,“新冠病毒全自动高通量诊断设备及试剂的研发”及“新冠病毒的现场快速筛查设备及试剂的研发”成为首批标的。(记者 王海荣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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